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地獲取高新區管委會的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編制了《高新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供需要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照使用。
一、高新區管委會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是高新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高新區管委會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辦公地址:高新區匯賢園4號高新區管委會;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聯系電話:88149231。管委會直屬部門和單位公開機構與聯系方式已在園區門戶網站(http://bdlingxin.com/zfxxgk.html)政務公開欄目公開,詳見左側“公開機構與聯系方式”欄目。
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下設依申請公開辦公室,可當面提交、信函提交、網上申請。辦公地址:高新區高新街1號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704室;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聯系電話:84797997。信函寄至:高新區高新街1號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704室依申請公開工作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116023。
二、主動公開
(一) 公開范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高新區管委會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二十一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二) 公開內容
1.高新區規范性文件;
2.高新區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高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高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高新區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6.高新區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7.高新區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高新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9.高新區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高新區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1.高新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2.高新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3.高新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4.高新區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 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編排。有“領導信息、機構設置、重大會議”等內容。
(四) 公開方式
1.本機關信息公開主要以“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政府門戶網站為主要公開形式,(網址:http://bdlingxin.com/)。
2.本機關還將采用“大連高新”微信公眾號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渠道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現場查閱兩種公開形式。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網址:http://bdlingxin.com/,本機關政府信息查閱點:高新區管委會檔案室(高新區匯賢園4號高新區管委會3樓),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聯系電話: 84820409。
(五) 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依據《條例》規定,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時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不承擔為申請人加工、分析重新制作政府信息。
(一) 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本機關在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受理點提交書面申請。
辦公地址:高新區高新街1號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704室;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聯系電話:84797997。
2.信函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寄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信函寄至:高新區高新街1號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704室依申請公開工作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116023。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陸“中國大連”政府門戶網站,在政務公開平臺“依申請公開”專欄,在線填寫提交申請。
(二) 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高新區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領取或在“中國大連”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打印;在線申請直接按要求填寫即可。
2.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形式和途徑。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人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填寫真實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4.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執行。
(三) 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條例》申請要求的,按《條例》規定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行政機關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告知申請人可以公開部分;對不予公開的部分,說明理由。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8)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 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9)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0)申請人所申請獲取的信息內容不明確,行政機關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政府信息補正申請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15個工作日內補充所需信息的主要內容,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以及政務咨詢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已經移交檔案機構管理的,告知申請人不再負有公開職責,應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因申請人 所申請內容不明確,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無有效聯系方式,無法答復申請人的,本機關將該申請登記后留存,留存時間為一年。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市政府辦公室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大連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高新區所屬部門、街道、直屬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大連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旅順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